本公司自105年1月1日起開立雲端發票
- 依財政部台北國稅局106年2月6日財北稅審四字第1060004456號函辦理,「領獎收據」與載具識別資訊列載於同一區間,作為載具兌獎聯。 用戶中獎後,由代發獎金單位掃描讀取載具兌獎聯上之「載具識別資訊條碼」,並核對中獎清冊與中獎人身分證無誤後給獎,亦可至四大超商 (7-11、全家、萊爾富、OK)超商設置之多媒體機(KIOSK)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據以領獎。為免繳費通知單(或當期已繳費憑證)紙本遺失或未收到信件,請申請電子單據,以保障用戶權益。
- 欣中天然氣(股)公司 敬啟
一、法源篇:
Q1、什麼是電子發票?公用事業開立發票依據法源為何? 對用戶有何益處?
Q1、什麼是電子發票?公用事業開立發票依據法源為何? 對用戶有何益處?
A:一、所謂電子發票:指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之統一發票,分為
存根檔、收執檔及存證檔。
二、依據:
(一)財政部104年3月9日台財稅字第10404525110號令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4條第14款,刪除公用事業經營本業部份得免開統一發票之規定,並自105年1月1 日起實施。
(二)財政部104年9月3日台財稅字第10400635990號函頒「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推動 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實施方案」。
三、保障民眾發票兌獎權益,另為鼓勵用戶多使用雲端發票(無紙本),財政部增開獎項 兌獎。
Q2、開立電子發票之用意與好處為何?何時開始實施?
A:一、去除民眾質疑公用事業為何未開立發票之疑慮,及保障民眾兌獎權益。
二、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
二、依據:
(一)財政部104年3月9日台財稅字第10404525110號令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4條第14款,刪除公用事業經營本業部份得免開統一發票之規定,並自105年1月1 日起實施。
(二)財政部104年9月3日台財稅字第10400635990號函頒「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推動 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實施方案」。
三、保障民眾發票兌獎權益,另為鼓勵用戶多使用雲端發票(無紙本),財政部增開獎項 兌獎。
Q2、開立電子發票之用意與好處為何?何時開始實施?
A:一、去除民眾質疑公用事業為何未開立發票之疑慮,及保障民眾兌獎權益。
二、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
二、發票開立篇:
Q1、持繳費通知單繳費或已繳費憑證,如何取得發票?
Q1、持繳費通知單繳費或已繳費憑證,如何取得發票?
A:依照財政部推廣「開立雲端發票」作業方案:
一、臨櫃繳費:
(一)持繳費通知單→櫃檯繳費→現場列印並交付電子發票銷售明細(載具號碼)→用戶妥善 保管銷售明細。
(二)現場繳費後可利用本公司小平台,輸入用戶號碼、繳費通知單之收費年月、戶名及驗 證碼,即可查詢發票號碼,或俟本公司於次期繳費通知單上印製前期電子發票號碼供 用戶收執驗證。
二、代收機構(超商、行庫)、Web ATM/ATM繳費:
(一)繳費通知單→用戶→超商、銀行或Web ATM/ATM(回執繳費收據並妥善保存繳費通知 單)→繳費完後兩個禮拜上本公司電子發票小平台→輸入用戶號碼、繳費通知單之收 費年月、戶名及驗證碼可查詢發票號碼。
(二 )公司於次期繳費通知單上印製前期電子發票號碼供用戶收執驗證。
三、轉帳代繳:
(一) 公司繳費匯款清單→銀行轉帳→公司核銷系統→(Turnkey傳輸)→財政部電子發票服 務平台(大平台)→收執已繳費憑證→上本公司電子發票小平台→輸入用戶號碼、繳 費通知單之收費年月、戶名及驗證碼可查詢發票號碼。
(二)寄發之已繳費憑證上印製當期電子發票號碼供用戶收執驗證。
Q2、如果發生重覆繳費,貴公司如何辦理?如何確認重覆繳費電子發票之歸屬?
A:一、請攜帶前後二張繳費憑證(繳費通知單附超商代收款專用繳費證明等、轉帳已繳費憑 證、電子發票證明聯、銷售明細(含載具),及身分證正本至本公司辦理退費。
二、本公司以首筆入帳開立發票上傳財政部平台,系統上將不會重覆產生第二筆發票號 碼。
Q3、我沒收到繳費通知單,補寄還有載具號碼嗎?所謂遺失不補發是指繳費單嗎?
A:一、補寄繳費通知單上仍有印製載具號碼,惟與前次寄發繳費通知單上之編碼不同 (具唯一性)。
二、至於遺失不補發,是指已完成繳費之繳費單須妥善保存,以便日後如獲中獎通知,憑 該繳費單上之載具號碼至超商多媒體機(KIOSK)列印中獎發票(僅限列印乙次)或 載 具號碼含領獎收據聯(所屬期別為106年3月以後), 直接持憑至受託代發獎金單位刷讀 給獎。
Q4、有2期以上之欠費,可否分別開立發票,是否增加中獎機率?
A:一、二期以上欠費如需分別開立發票,須至本公司臨櫃繳費,告知櫃檯人員分別產製各期 別銷售明細(載具號碼)。
二、按財政部所評估約為5/1000之中獎機率。
Q5、請問貴公司為何不開紙本發票?是否可以要求開立紙本發票?
A:一、親臨本公司持繳費通知單繳費可要求開立紙本發票,惟公用事業奉財政部核定採行電 子發票,並考量用戶兌獎便利性與安全性,採用雲端發票方式不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 ,用戶可至公司設立之網頁小平台查詢統一發票號碼。
二、本公司亦會在下期繳費通知單(當期已繳費證明)揭露用戶發票號碼。
Q6、開立電子發票的實施,用戶有何需要配合之處嗎?
A:營業戶統一編號、連絡電話及通訊地址請務必正確。
Q7、開立電子發票除了氣費之外,其他工程款部分是否也會開立電子發票。
A:除氣費保證金、保固金外,其他凡公司收取之費用,一律開立電子發票。
一、臨櫃繳費:
(一)持繳費通知單→櫃檯繳費→現場列印並交付電子發票銷售明細(載具號碼)→用戶妥善 保管銷售明細。
(二)現場繳費後可利用本公司小平台,輸入用戶號碼、繳費通知單之收費年月、戶名及驗 證碼,即可查詢發票號碼,或俟本公司於次期繳費通知單上印製前期電子發票號碼供 用戶收執驗證。
二、代收機構(超商、行庫)、Web ATM/ATM繳費:
(一)繳費通知單→用戶→超商、銀行或Web ATM/ATM(回執繳費收據並妥善保存繳費通知 單)→繳費完後兩個禮拜上本公司電子發票小平台→輸入用戶號碼、繳費通知單之收 費年月、戶名及驗證碼可查詢發票號碼。
(二 )公司於次期繳費通知單上印製前期電子發票號碼供用戶收執驗證。
三、轉帳代繳:
(一) 公司繳費匯款清單→銀行轉帳→公司核銷系統→(Turnkey傳輸)→財政部電子發票服 務平台(大平台)→收執已繳費憑證→上本公司電子發票小平台→輸入用戶號碼、繳 費通知單之收費年月、戶名及驗證碼可查詢發票號碼。
(二)寄發之已繳費憑證上印製當期電子發票號碼供用戶收執驗證。
Q2、如果發生重覆繳費,貴公司如何辦理?如何確認重覆繳費電子發票之歸屬?
A:一、請攜帶前後二張繳費憑證(繳費通知單附超商代收款專用繳費證明等、轉帳已繳費憑 證、電子發票證明聯、銷售明細(含載具),及身分證正本至本公司辦理退費。
二、本公司以首筆入帳開立發票上傳財政部平台,系統上將不會重覆產生第二筆發票號 碼。
Q3、我沒收到繳費通知單,補寄還有載具號碼嗎?所謂遺失不補發是指繳費單嗎?
A:一、補寄繳費通知單上仍有印製載具號碼,惟與前次寄發繳費通知單上之編碼不同 (具唯一性)。
二、至於遺失不補發,是指已完成繳費之繳費單須妥善保存,以便日後如獲中獎通知,憑 該繳費單上之載具號碼至超商多媒體機(KIOSK)列印中獎發票(僅限列印乙次)或 載 具號碼含領獎收據聯(所屬期別為106年3月以後), 直接持憑至受託代發獎金單位刷讀 給獎。
Q4、有2期以上之欠費,可否分別開立發票,是否增加中獎機率?
A:一、二期以上欠費如需分別開立發票,須至本公司臨櫃繳費,告知櫃檯人員分別產製各期 別銷售明細(載具號碼)。
二、按財政部所評估約為5/1000之中獎機率。
Q5、請問貴公司為何不開紙本發票?是否可以要求開立紙本發票?
A:一、親臨本公司持繳費通知單繳費可要求開立紙本發票,惟公用事業奉財政部核定採行電 子發票,並考量用戶兌獎便利性與安全性,採用雲端發票方式不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 ,用戶可至公司設立之網頁小平台查詢統一發票號碼。
二、本公司亦會在下期繳費通知單(當期已繳費證明)揭露用戶發票號碼。
Q6、開立電子發票的實施,用戶有何需要配合之處嗎?
A:營業戶統一編號、連絡電話及通訊地址請務必正確。
Q7、開立電子發票除了氣費之外,其他工程款部分是否也會開立電子發票。
A:除氣費保證金、保固金外,其他凡公司收取之費用,一律開立電子發票。
三、過戶篇:
Q1、一般用戶或營業戶未辦過戶有何影響?
Q1、一般用戶或營業戶未辦過戶有何影響?
A:一、自然人沒有影響,惟須確認登載於本公司之聯絡電話及通訊住址是否正確,以免影響
中獎通知之權益。
二、登記於本公司營業戶之名稱、統一編號與申報時不符,將無法扣抵營業稅。
Q2、變更戶名是否影響開立發票?
A:一、自然人:無影響。
二、營業人:本公司將依營業人提供之名稱、統一編號開立發票。
Q3、使用天然氣之用氣人繳納氣費與用戶名稱非同一人時,日後中獎獎金歸屬何方?
A:一、採超商所設置之KIOSK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或憑載 具號碼含領獎收據聯,至代發獎金 單位兌獎者,與該繳費通 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載之用戶名稱並無影響。
二、委託他人代繳費用或承租人繳費:登記用戶與實際用戶支付瓦斯費用方式,為兩方之私 權範疇,建議雙方先行協商何人取得憑證並支付費用,以減少爭議。
Q4、瓦斯帳單戶名非繳費本人,是否影響領獎權益。
A:該電子發票證明聯不會載有買受人名稱,不影響兌領獎之權益。
二、登記於本公司營業戶之名稱、統一編號與申報時不符,將無法扣抵營業稅。
Q2、變更戶名是否影響開立發票?
A:一、自然人:無影響。
二、營業人:本公司將依營業人提供之名稱、統一編號開立發票。
Q3、使用天然氣之用氣人繳納氣費與用戶名稱非同一人時,日後中獎獎金歸屬何方?
A:一、採超商所設置之KIOSK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或憑載 具號碼含領獎收據聯,至代發獎金 單位兌獎者,與該繳費通 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載之用戶名稱並無影響。
二、委託他人代繳費用或承租人繳費:登記用戶與實際用戶支付瓦斯費用方式,為兩方之私 權範疇,建議雙方先行協商何人取得憑證並支付費用,以減少爭議。
Q4、瓦斯帳單戶名非繳費本人,是否影響領獎權益。
A:該電子發票證明聯不會載有買受人名稱,不影響兌領獎之權益。
四、歸戶篇:
Q1、歸戶是什麼意思?
Q1、歸戶是什麼意思?
A:一、利用手機條碼及自然人憑據,依已繳費後之繳費通知單、銷售明細(有載具號碼)或已
繳費憑證上之載具號碼進行歸戶,由財政部進行自動對獎,對獎結果採使用者設定
告知,若於財政部大平台設定帳號者,中獎獎金一律自動匯入原扣款帳戶,省時又
便利。
二、因各代收機構銷帳時間不一,繳費通知單請於繳費後兩個禮拜再進行歸戶;收執轉帳 扣繳之已繳費憑證可立即歸戶。
Q2、如何申請手機條碼?
A:需透過財政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財政部大平台)申請,手機條碼申請(請點選連結)
Q3、持已繳納之繳費通知單及已繳費憑證如何進行歸戶?
A:本公司網站(https://www.scgas.com.tw/)→電子發票小平台→電子發票歸戶暨查詢作業→輸 入用戶號碼、收費年月、戶名、驗證碼→發票歸戶作業→財政部整合服務平台→利用手機條 碼或自然人憑證進行後續財政部歸戶步驟。
Q4、歸戶的好處?
A:註冊歸戶後,在各商家或便利商店的消費明細可統一於電子發票服務平台查詢,且已歸戶 的發票若中獎,消費者於財政部大平台設定銀行領獎方式時,平台會自動以E-mail及簡訊通 知,中獎金額直接匯入消費者註冊時之銀行或郵局帳戶,方便又省時。
Q5、親臨櫃檯繳費可以用手機條碼歸戶嗎?
A:繳費時請告知櫃檯人員手機條碼進行歸戶。
Q6、手機歸戶後中獎如何通知?
A:財政部大平台採E-mail通知中獎。
二、因各代收機構銷帳時間不一,繳費通知單請於繳費後兩個禮拜再進行歸戶;收執轉帳 扣繳之已繳費憑證可立即歸戶。
Q2、如何申請手機條碼?
A:需透過財政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財政部大平台)申請,手機條碼申請(請點選連結)
Q3、持已繳納之繳費通知單及已繳費憑證如何進行歸戶?
A:本公司網站(https://www.scgas.com.tw/)→電子發票小平台→電子發票歸戶暨查詢作業→輸 入用戶號碼、收費年月、戶名、驗證碼→發票歸戶作業→財政部整合服務平台→利用手機條 碼或自然人憑證進行後續財政部歸戶步驟。
Q4、歸戶的好處?
A:註冊歸戶後,在各商家或便利商店的消費明細可統一於電子發票服務平台查詢,且已歸戶 的發票若中獎,消費者於財政部大平台設定銀行領獎方式時,平台會自動以E-mail及簡訊通 知,中獎金額直接匯入消費者註冊時之銀行或郵局帳戶,方便又省時。
Q5、親臨櫃檯繳費可以用手機條碼歸戶嗎?
A:繳費時請告知櫃檯人員手機條碼進行歸戶。
Q6、手機歸戶後中獎如何通知?
A:財政部大平台採E-mail通知中獎。
五、中獎篇:
Q1、請問繳費通知單及已繳費憑證為何多了「領獎收據聯」?
Q1、請問繳費通知單及已繳費憑證為何多了「領獎收據聯」?
A:一、依據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6年1月9日中區國稅四字 第1052014957B號函辦理。
二、 載具兌獎聯(領獎收據聯)作為兌獎憑證作業,可免於超商列印中獎發票證明聯。
Q2、已接獲中獎通知,我該拿哪一期的載具號碼去列印中獎發票證明聯?
A:找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之中獎消費發票金額(應繳總金額),持該單據上所列之 ○○○年/○○月/○○期的載具號碼去超商列印中獎證明聯。
Q3、繳費不拿發票如何得知中獎?通知中獎後,是否須親自領取?
A:一、每期統一發票開獎後,本公司委託財政部印刷廠統一平信寄發通知,若中獎獎 金達一萬元以上或平信退回者另專人電話通知。
二、中獎通知單屬該期繳款人持有,請勿冒領,以免觸法。
Q4、瓦斯帳單戶名非繳費本人,如何通知中獎與兌獎。
A:一、建議每期已繳費憑證或已繳費完成之繳費通知單,透過本公司電子發票小平台利 用個人手機條碼或自然人憑證辦理歸戶,財政部將會用電子信箱通知您中獎與對獎 結果。
二、中獎通知單依裝表住址或通訊地址遞送並註明「貴用戶」,無填具用戶姓名。
Q5、中獎可否直接至貴公司兌領現金或扣抵下期氣費?
A:本公司目前尚未開辦此項業務。
Q6、用戶接獲中獎通知,持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上之載具號碼,前往超商列印中獎 發票證明聯,是否需支付手續費?費用多少?
A:用戶無需繳付任何手續費,所有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Q7、用戶接獲中獎通知時,建物權狀或房屋稅單上名字為夫妻(或父、子女)共同持 份,但於公司所登錄戶名為單一方時,中獎領取歸為何方?
A:一、中獎通知單只註明「貴用戶」,無填具用戶姓名。
二、登記建物權狀或房屋稅之姓名與實際用戶支付瓦斯費用方式,為兩方之私權範疇, 建議雙方先行協商何人取得憑證領取中獎獎金並支付費用,以減少爭議。 三、中獎通知單屬該期繳款人持有,請勿冒領,以免觸法。
Q8、如何領獎?
A:天然氣費繳款人憑身分證、繳費通知單/已繳費憑證/紙本之電子單據含載具號碼及領獎 收據聯至兌獎單位領獎。
Q9、請問在超商多媒體機要如何操作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
A:請洽詢超商店員。
Q10、通知中獎後,除了自行去代發獎金單位兌獎,是否有更便民方式?
A:一、依財政部105年2月16日台財稅字第10504513370號令公布實施之「公用事業申請 辦理代用戶指定帳戶匯入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獎金作業規定」,本公司已開辦中獎 之統一發票四獎、五獎、六獎及雲端專屬仟元及佰元獎項之獎金,可自動匯入原扣 款帳戶(信用卡代繳、ATM轉帳、網路繳費不適用),請多加利用。若不同意匯入 帳戶請臨櫃或公司網站下載「取消/恢復小額發票中獎獎金匯入原扣款帳戶申請書」 。
二、每期繳費完成後,利用本公司小平台做歸戶動作,並設定中獎匯款帳戶,當中獎時 由財政部印刷廠將中獎獎金,於次月六日起三個月內匯入帳號,請多加利用。
Q11、中獎獎金之領取,時間上是否有時效性?
A: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八條:中獎人應於開獎日之次月六日 起三個月內,向當地代發 獎金單位領獎。
Q12、如果中獎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不見了,但有手機照相存檔是否也算中獎憑證, 具效力嗎?
A:只要有載具號碼即可於超商多媒體機印出中獎發票證明聯。
Q13、我收到紙本中獎通知單或歸戶後財政部寄發E-MAIL中獎通知,需要操作ATM?
A:電子發票服務無指示ATM操作,應立即撥打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客服專線 0800-521-988」或刑事局「165」反詐騙電話。
Q14、代發獎金單位(實體通路)有哪些?
A:全部獎項:第一銀行、彰化銀行、全國農業金庫、金門縣信用合作社、連江縣農會信用 部。
二獎以下獎別:指定之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
五、六獎及雲端百元獎:四大超商、全聯、美聯社。
二、 載具兌獎聯(領獎收據聯)作為兌獎憑證作業,可免於超商列印中獎發票證明聯。
Q2、已接獲中獎通知,我該拿哪一期的載具號碼去列印中獎發票證明聯?
A:找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之中獎消費發票金額(應繳總金額),持該單據上所列之 ○○○年/○○月/○○期的載具號碼去超商列印中獎證明聯。
Q3、繳費不拿發票如何得知中獎?通知中獎後,是否須親自領取?
A:一、每期統一發票開獎後,本公司委託財政部印刷廠統一平信寄發通知,若中獎獎 金達一萬元以上或平信退回者另專人電話通知。
二、中獎通知單屬該期繳款人持有,請勿冒領,以免觸法。
Q4、瓦斯帳單戶名非繳費本人,如何通知中獎與兌獎。
A:一、建議每期已繳費憑證或已繳費完成之繳費通知單,透過本公司電子發票小平台利 用個人手機條碼或自然人憑證辦理歸戶,財政部將會用電子信箱通知您中獎與對獎 結果。
二、中獎通知單依裝表住址或通訊地址遞送並註明「貴用戶」,無填具用戶姓名。
Q5、中獎可否直接至貴公司兌領現金或扣抵下期氣費?
A:本公司目前尚未開辦此項業務。
Q6、用戶接獲中獎通知,持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上之載具號碼,前往超商列印中獎 發票證明聯,是否需支付手續費?費用多少?
A:用戶無需繳付任何手續費,所有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Q7、用戶接獲中獎通知時,建物權狀或房屋稅單上名字為夫妻(或父、子女)共同持 份,但於公司所登錄戶名為單一方時,中獎領取歸為何方?
A:一、中獎通知單只註明「貴用戶」,無填具用戶姓名。
二、登記建物權狀或房屋稅之姓名與實際用戶支付瓦斯費用方式,為兩方之私權範疇, 建議雙方先行協商何人取得憑證領取中獎獎金並支付費用,以減少爭議。 三、中獎通知單屬該期繳款人持有,請勿冒領,以免觸法。
Q8、如何領獎?
A:天然氣費繳款人憑身分證、繳費通知單/已繳費憑證/紙本之電子單據含載具號碼及領獎 收據聯至兌獎單位領獎。
Q9、請問在超商多媒體機要如何操作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
A:請洽詢超商店員。
Q10、通知中獎後,除了自行去代發獎金單位兌獎,是否有更便民方式?
A:一、依財政部105年2月16日台財稅字第10504513370號令公布實施之「公用事業申請 辦理代用戶指定帳戶匯入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獎金作業規定」,本公司已開辦中獎 之統一發票四獎、五獎、六獎及雲端專屬仟元及佰元獎項之獎金,可自動匯入原扣 款帳戶(信用卡代繳、ATM轉帳、網路繳費不適用),請多加利用。若不同意匯入 帳戶請臨櫃或公司網站下載「取消/恢復小額發票中獎獎金匯入原扣款帳戶申請書」 。
二、每期繳費完成後,利用本公司小平台做歸戶動作,並設定中獎匯款帳戶,當中獎時 由財政部印刷廠將中獎獎金,於次月六日起三個月內匯入帳號,請多加利用。
Q11、中獎獎金之領取,時間上是否有時效性?
A: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八條:中獎人應於開獎日之次月六日 起三個月內,向當地代發 獎金單位領獎。
Q12、如果中獎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不見了,但有手機照相存檔是否也算中獎憑證, 具效力嗎?
A:只要有載具號碼即可於超商多媒體機印出中獎發票證明聯。
Q13、我收到紙本中獎通知單或歸戶後財政部寄發E-MAIL中獎通知,需要操作ATM?
A:電子發票服務無指示ATM操作,應立即撥打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客服專線 0800-521-988」或刑事局「165」反詐騙電話。
Q14、代發獎金單位(實體通路)有哪些?
A:全部獎項:第一銀行、彰化銀行、全國農業金庫、金門縣信用合作社、連江縣農會信用 部。
二獎以下獎別:指定之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
五、六獎及雲端百元獎:四大超商、全聯、美聯社。
六、載具、發票遺失篇:
Q1、什麼是載具類別編號?
Q1、什麼是載具類別編號?
A:載具類別編號是公用事業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申請成為電子發票載具發行機構後,該
中心所配賦給公用事業的一組識別編號。
Q2、什麼是載具號碼?
A:所謂載具號碼是經財政部核准,得以電磁紀錄記載或連結電子發票資訊號碼,意即瓦斯 公司(公用事業單位)識別用戶繳費入帳依據,據以產生統一發票號碼。
Q3、繳費通知單、已繳費憑證、銷售明細(有載具號碼)遺失,可以到貴公司申請補發嗎?
A:一、未接獲中獎:繳費通知單、已繳費憑證、銷售明細之載具號碼為唯一性,遺失本公 司不補發,請用戶妥善保管。
二、已接獲中獎:遺失載具號碼可申請補發,請參閱本公司網站→電子發票小平台→電 子發票及載具號碼補發辦法。
三、一般用戶(自然人)可申請補發「繳費證明」(不具載具號碼),營業用戶可申請補發 「繳費證明」(有載具號碼),以便申報營業稅使用。
Q4、已繳費通知單或銷售明細(附載具號碼)遺失,是否影響電子發票中獎權益?
A:是的。遺失之中獎繳費單(附載具號碼),拾獲人可依繳費單或銷售明細上載具號碼至財 政部核定兌獎機構兌領獎金,但有涉民刑事責任問題,請勿冒領,以免觸法。
Q2、什麼是載具號碼?
A:所謂載具號碼是經財政部核准,得以電磁紀錄記載或連結電子發票資訊號碼,意即瓦斯 公司(公用事業單位)識別用戶繳費入帳依據,據以產生統一發票號碼。
Q3、繳費通知單、已繳費憑證、銷售明細(有載具號碼)遺失,可以到貴公司申請補發嗎?
A:一、未接獲中獎:繳費通知單、已繳費憑證、銷售明細之載具號碼為唯一性,遺失本公 司不補發,請用戶妥善保管。
二、已接獲中獎:遺失載具號碼可申請補發,請參閱本公司網站→電子發票小平台→電 子發票及載具號碼補發辦法。
三、一般用戶(自然人)可申請補發「繳費證明」(不具載具號碼),營業用戶可申請補發 「繳費證明」(有載具號碼),以便申報營業稅使用。
Q4、已繳費通知單或銷售明細(附載具號碼)遺失,是否影響電子發票中獎權益?
A:是的。遺失之中獎繳費單(附載具號碼),拾獲人可依繳費單或銷售明細上載具號碼至財 政部核定兌獎機構兌領獎金,但有涉民刑事責任問題,請勿冒領,以免觸法。
七、其他:
Q1、我可以不開發票,氣費費用可算便宜嗎?
Q1、我可以不開發票,氣費費用可算便宜嗎?
A:本公司是誠實納稅人,每筆費用均按規定繳納營業稅,遵照財政部相關規範辦理。
Q2、不會使用電腦,如何查詢取得電子發票號碼等相關資訊?
A:您可以打電話至本公司客服中心,由專人為您線上說明與服務。
Q3、不開立發票是否可以辦理捐贈給公益團體?
A:請繳費時告知櫃檯人員將發票捐贈給某公益團體或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預設捐贈對象。
Q4、如何申報營業稅?
A:可利用發票號碼或已繳費後之載具號碼申報,詳細資訊請上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Q2、不會使用電腦,如何查詢取得電子發票號碼等相關資訊?
A:您可以打電話至本公司客服中心,由專人為您線上說明與服務。
Q3、不開立發票是否可以辦理捐贈給公益團體?
A:請繳費時告知櫃檯人員將發票捐贈給某公益團體或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預設捐贈對象。
Q4、如何申報營業稅?
A:可利用發票號碼或已繳費後之載具號碼申報,詳細資訊請上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欣中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代繳戶小額發票中獎獎金匯入原扣款帳戶說明
本公司自105年7月起,對已委託「金融單位自動扣款繳費」者,開辦「電子發票對中發票小額獎金直接匯入原扣款帳戶」服務,讓您兌領獎更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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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已委託由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存款帳户自動扣款繳交天然氣費者。(不含信用卡帳户、不可入帳虛擬帳户或網路銀行轉帳繳費者) -
開始期別
105年7-8月期起開立雲端電子發票(105年9月25日開獎) -
適用獎項
統一發票四獎以下及雲端發票專屬千元獎、百元獎。 -
法源依據
財政部105年2月16日台財税字第10504513370號令公布實施之「公用事業申請辦理代用户指定帳户匯入雲端發票中獎獎金作業規定」。 -
作業方式
為辦理本項服務,本公司於扣款繳費完成開立發票時,須將扣款帳户等資訊併同電子發票資訊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簡稱大平台)存證,於該發票對中發票小額獎金時寄發中獎通知,並由財政部印刷廠直接將中獎獎金匯入原扣款帳户。 -
注意事項:【請詳閲】
1.若您不同意發票小額獎金直接匯入原扣款帳户,請向本公司申請填寫「取消/恢復小額發票中獎獎金匯入原扣款帳户申請書」,自生效日起,本公司於扣款繳費完成開立發票時,將不會上傳您的扣款帳户資訊至大平台存證,終止獎金匯回帳戶服務。
2.本項服務,僅限兌中「統一發票四獎以下及雲端電子發票專屬仟元、百元獎」者,其他發票獎項中獎時,仍請自行持身分證及帳單載具號碼,至代發獎金單位領獎。
3.電子發票如已捐贈社福團體或歸户至共通性載具(手機條碼、自然人憑證)者,不適用本項服務。
4.符合適用對象資格者,獎金直接匯入帳户,四大超商無法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避免重複給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