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裝表  
       奉經濟部111年7月11日經授能字第11100140210號函收復、停、拆表費用,其收費標準如下: (本案 自111年8月1日起實施)

名 稱

應帶證件

費                  用

承辦單位

備     註

裝 表

 申請人身分證
 建物所有權狀或租賃契約
 (辦理扣繳轉帳:存摺、開戶印鑑章)

依燈別繳交氣費保證金

(商業及服務業用戶;家庭用戶免繳交)

營業科

商業及服務業用戶須另帶營利事業登記核准函、公司大小章、負責人身分證

停 用
拆 表

 申請人身分證、建物所有權狀或租賃契約

家庭用戶 200元

營業科

商業及服務業用戶須另帶營利事業登記核准函、公司大小章、負責人身分證、氣費保證金收據、公司存摺

*須繳清前欠天然氣費*

商業
及服務業用戶

500元


復 表

 同『裝表』應帶證件

區  分

停用
復表

欠費
復表

遮斷
復氣

營業科

 『裝表』之備註

*1.商業及服務業用戶依燈別繳
  交氣費保證金。

*2.須繳交前欠天然氣費。

家庭用戶 460元

商業
及服務業用戶

760元

換 表

 家庭用戶: 申請人身分證

 商業及服務業用戶:營利事業登記核准函、公司大小章、負責人身分證、氣費保證金收據

家庭用戶 660元

營業科

商業及服務業用戶小表換大表,氣費保證金差額需補足;大表換小表氣費保證金差額可退還 ,請攜帶公司存摺。

商業
及服務業用戶
1260元
同號表禁止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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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號別基本費對照表:
每月 基本費區分微電腦表及一般機械表,因微電腦表成本高、功能多,基本費較高,費用如下表:
基本費收取係依經濟部94122日經授能字第09420084260號函示,各天然氣公司自9511日起統一實施基本費收取制度

 

微 電 腦 表 機 械 表 (一般表)
  5 燈表以下 100元   5 燈表以下 60元
  6 - 10 燈表 150元   6 - 10 燈表 85元
 11 - 20 燈表 235元  11 - 20 燈表 120元
 21 - 50 燈表 360元  21 - 50 燈表 200元
 51 燈表以上 840元  51 燈表以上 500元

 

 

申請人注意事項
用戶若不擬於一個月內裝、拆表、復氣者,請勿提出該項申請。申請時,請詳填可聯絡之電話號碼,以利本公司服務人員迅速聯絡前往。
約定之裝表、復氣時間務請貴用戶本人親自到場,以利本公司服務人員裝設開關、檢查供氣狀況及為貴用戶解說安全使用瓦斯暨自行檢查漏氣方法。
爐具及軟管係貴用戶自行購置按裝,請自行注意檢查,以維安全。
請貴用戶勿自行增、改管線,以免發生配管不良之漏氣危險。增、改管線,請以電話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將迅速派人前往貴府估價配管。
本公司定期為用戶實施管線定期檢查,並無委託其他公司辦理,請貴用戶注意查證。
本公司服務電話 :04-23139999
 

氣費保證金  
 

 

本公司於裝表供氣時得向商業及服務業用戶收取天然氣費保證金,於用戶拆表停止使用時,全數無息歸還;
    如有欠繳天然氣費者,本公司得自其繳交之天然氣費保證金予以扣抵,仍有不足,依法進行催收。
    保證金額度上限如下:
   

一、5 燈:新臺幣6,000 元

    二、6∼10 燈:新臺幣15,000 元
    三、11∼20 燈:新臺幣25,000 元
    四、21∼30 燈:新臺幣50,000 元
    五、31∼50 燈:新臺幣100,000 元
    六、51∼100 燈:新臺幣150,000 元
    七、100 燈以上:新臺幣250,000 元
    前項保證金額度及替代保證方式,本公司得另與用戶協議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