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獎篇:
 Q1、請問繳費通知單及已繳費憑證為何多了「領獎收據聯」?
  A:一、依據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6年1月9日中區國稅四字 第1052014957B號函辦理。

    二、 載具兌獎聯(領獎收據聯)作為兌獎憑證作業,可免於超商列印中獎發票證明聯。
      
 
 Q2、已接獲中獎通知,我該拿哪一期的載具號碼去列印中獎發票證明聯?
   A:找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之中獎消費發票金額(應繳總金額),持該單據上所列之
    ○○○年/○○月/○○期的載具號碼去超商列印中獎證明聯。
 
 Q3、繳費不拿發票如何得知中獎?通知中獎後,是否須親自領取?
   A:一、每期統一發票開獎後,本公司委託財政部印刷廠統一平信寄發通知,若中獎獎
       金達一萬元以上或平信退回者另專人電話通知。
     二、中獎通知單屬該期繳款人持有,請勿冒領,以免觸法。
 
 Q4、瓦斯帳單戶名非繳費本人,如何通知中獎與兌獎。
   A:一、建議每期已繳費憑證或已繳費完成之繳費通知單,透過本公司電子發票小平台利
      用個人手機條碼或自然人憑證辦理歸戶,財政部將會用電子信箱通知您中獎與對獎
      結果。
     二、中獎通知單依裝表住址或通訊地址遞送並註明「貴用戶」,無填具用戶姓名。
 
 Q5、中獎可否直接至貴公司兌領現金或扣抵下期氣費?
   A:本公司目前尚未開辦此項業務。
 
 Q6、用戶接獲中獎通知,持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上之載具號碼,前往超商列印中獎
   發票證明聯,是否需支付手續費?費用多少?
   A:用戶無需繳付任何手續費,所有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Q7、用戶接獲中獎通知時,建物權狀或房屋稅單上名字為夫妻(或父、子女)共同持
   份,但於公司所登錄戶名為單一方時,中獎領取歸為何方?
   A:一、中獎通知單只註明「貴用戶」,無填具用戶姓名。
    二、登記建物權狀或房屋稅之姓名與實際用戶支付瓦斯費用方式,為兩方之私權範疇,
      建議雙方先行協商何人取得憑證領取中獎獎金並支付費用,以減少爭議。
    三、中獎通知單屬該期繳款人持有,請勿冒領,以免觸法。
 
 Q8、如何領獎?
   A:天然氣費繳款人憑身分證、繳費通知單/已繳費憑證/紙本之電子單據含載具號碼及領獎
    收據聯至兌獎單位領獎。
     
 
 Q9、請問在超商多媒體機要如何操作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
  A:請洽詢超商店員。
 
 Q10、通知中獎後,除了自行去代發獎金單位兌獎,是否有更便民方式?
   
  A:一、依財政部105年2月16日台財稅字第10504513370號令公布實施之「公用事業申請
      辦理代用戶指定帳戶匯入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獎金作業規定」,本公司已開辦中獎
      之統一發票四獎、五獎、六獎及雲端專屬仟元及佰元獎項之獎金,可自動匯入原扣 
      款帳戶(信用卡代繳、ATM轉帳、網路繳費不適用),請多加利用。若不同意匯入
      帳戶請臨櫃或公司網站下載「取消/恢復小額發票中獎獎金匯入原扣款帳戶申請書」
      。
     
    二、每期繳費完成後,利用本公司小平台做歸戶動作,並設定中獎匯款帳戶,當中獎時
      由財政部印刷廠將中獎獎金,於次月六日起三個月內匯入帳號,請多加利用。
 Q11、中獎獎金之領取,時間上是否有時效性?
  A: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八條:中獎人應於開獎日之次月六日 起三個月內,向當地代發
    獎金單位領獎。
 
 Q12、如果中獎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不見了,但有手機照相存檔是否也算中獎憑證,
    具效力嗎?
  A:只要有載具號碼即可於超商多媒體機印出中獎發票證明聯。
      
 Q13、我收到紙本中獎通知單或歸戶後財政部寄發E-MAIL中獎通知,需要操作ATM?
  A:電子發票服務無指示ATM操作,應立即撥打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客服專線
    0800-521-988」或刑事局「165」反詐騙電話。
 Q14、代發獎金單位(實體通路)有哪些?
  A:全部獎項:第一銀行、彰化銀行、全國農業金庫、金門縣信用合作社、連江縣農會信用
         部。
     二獎以下獎別:指定之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
     五、六獎及雲端百元獎:四大超商、全聯、美聯社。